高市唐姓男子酒駕紀錄「輝煌」,他曾3次坐牢、1年內四度被抓,今年1個半月內,又2度酒後騎車因違規遭攔查,竟是第11、12次,被橋頭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年3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元月27日上午10點多,唐男在高雄市大樹區飲用保力達藥酒後騎機車外出,因違規跨越雙黃線行駛,被員警攔查時,發覺他身上散發酒氣,酒測值每公升娛樂城0.71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不料,3月9日下午4點多,他在大樹區興山路水溝旁某工地飲用線上娛樂城保力達藥酒後,騎機車外出,因紅燈左轉行駛,又被警查獲,酒測值每公升0.76毫克,被仁武分局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承辦法官調查,唐男在2003年間娛樂城,首度酒駕被處罰金後不知警惕,接連酒後騎車外出,並分別在2012年和2017年被判刑10月和8月確定入監服刑,但他根本不怕關,甚至在2019年四度酒駕,分別判處6月、8月、1年和1年1月,併執行線上娛樂城2年6月定讞,2021年假釋出獄。
今年1月和3月間,他又二度酒駕被抓,竟是第11、12次,法官認為他心存僥倖,執意投機騎車上路,無視法律規定,並忽視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法益,各處有期徒刑9月,併執行刑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