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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撿屍邊錄音 想證清白反成有罪鐵證

最後更新時間: 2022 年 4 月 17 日

台中市一名妙齡女子,前年至一家夜店喝得爛醉,被王姓男子「撿屍」,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拿出錄音說,他擔心被「仙人跳」,兩人發生性關係時錄音自保,對方不但「點頭」自願與他發生關係,還稱呼他為「老公」;法官卻認為,王男「邊性交邊錄音」的行為本就荒謬,且錄音內容多是王男自問自答,女方答非所問或不知所云,不能證明女方同意娛樂城,反而證明她已嚴重酒醉,依乘機性交罪將王男判刑三年九月。可上訴。

女答非所問 證明爛醉
案發夜店曾以「火辣鹹濕」聞名中部地區,二○一八年曾因女舞者抓男客雙手去揉奶,被警方依猥褻罪法辦,三名女舞者和主持人、負責人皆被判拘役;隔年又發生圍事的保安人員與客人鬥毆事端,成為警方重點臨檢對象,曾一度歇業,近年風格轉趨保守。

判決書指出,王男審理期間拿出錄音辯解說,他在夜店認識被害女子,雙方聊得很愉快,女方暗示要他陪她回家,他遂至她暫居處發生性關係,「我有徵求她的同意,她有點頭,但錄音錄不線上娛樂城到點頭」。

王男強調他擔心被「仙人跳」才錄音自保,辯護律師說,錄音顯示女方在發生性關係前,曾叫王男「老公」,還問王男「我很臭嗎?」、「有戴套嗎?」,可見她神智清醒,是合意性交。

男乘機性交判三年九月
但被害人指控,當晚娛樂城她喝得很醉,王男搭訕她時,自稱是她的朋友,「我說我不認識他,但他一直跟我裝熟」,「當時我醉了」;至於為何稱呼王男為「老公」?她強調是誤認。

法官認為,若被害人願意,王男何須錄音?豈有邊性交、邊錄音之理?王男宣稱害怕被「仙人跳」而錄音存證,理由豈不荒謬?

法官強調,錄音內容大部分是王男自問自答,女方則是答非所問或線上娛樂城不知所云,王男問她喜不喜歡、同不同意作愛,小芳僅發出「嗯嗯」聲,錄音不足以證明她同意,反而證明她酒醉而意識不清,認定王男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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