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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摑2巴掌害酒友23日後顱內出血亡 一審判6月、二審重判7年2月

最後更新時間: 2021 年 12 月 19 日

男子李威穎2018年在台中火車站內與葉姓男子喝酒起爭執,李男摑葉男2巴掌,卻沒想到葉男顱內出血於23天後死亡,李男宣稱「只是輕輕打2下」,葉男之死與他無關,台中地院一審採信此說,認為李男無傷害之意,依過失致死罪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李男拍打葉男臉頰力道不輕,是娛樂城對特定目標有意識的攻擊行為,具有傷害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重判7年2月,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男於2018年5月被人打傷住院,卻於同年6月11日上午8時與李威穎於車站出口的電扶梯下方喝酒,兩人起爭執時,李男打葉男左臉頰兩下,葉男右側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同日上午9時許就醫緊急手術,7月4日死亡,其父親與胞兄對李男提告。

李男坦承「只是輕輕打2下」,葉男在此案之前,被人打傷線上娛樂城頭部住院,卻跑出醫院,死亡與打兩下無關。

此案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解剖鑑定,發現右側硬腦膜有手術傷口,左側有硬腦膜下腔出血及血塊約200毫升,左側大腦有血塊壓迫凹陷痕,右側腦內有出血,腦部呈高度腫脹,李男則宣稱,葉男上述傷口本來就有了,他當天見葉男雙眼腫脹,據他所知,葉男被不良青少年打傷而住院很久,那天從醫院偷跑出來。

法官認為,依據病歷,葉男確實於5月4日因顱內出血等傷勢住院,但他於6月11日再度就醫,卻是「另一傷害事件造成」,鑑定人(法醫)許倬憲強調,葉男5月娛樂城時腦部受傷後,腦部更脆弱,不需要很大力量,就可能導致顱內再出血,尤其是再生的血管很脆弱,稍有外力即可能再破裂。

一審法官認為,李男缺乏傷害的犯意,應構成過失致死罪,也就是李男為制止葉男吵鬧,不思理性溝通,右手徒手打葉男左臉頰2下,雖無傷害之故意,仍造成葉男顱內出血而死亡,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台中地檢署上訴二審,理由是一審輕信「輕輕打2下」,實際上李線上娛樂城男拍打力道不輕,具有傷害犯意,應構成傷害致死罪,台中高分院認同檢方上述見解,並認為一審只憑被告李男與一名證人的說詞,以及醫院提供的傷勢照片,就認李男拍打力道不大,並未細究其他狀況,還以李男如果真的要傷害葉男,「自當握拳使力擊打」,是過度狹隘詮釋刑法傷害罪的定義,據此撤銷原判決,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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