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騎士違停並持手機錄影被開單娛樂城,涉嫌冒簽「韓國瑜」,經員警告知觸法後,竟涉嫌撕毀罰單,經橋頭地院依偽造、毀壞文書罪,併處執行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今年二月洪男騎機車違停在大線上娛樂城順與自由二路的紅線區域,並手持行動電話錄影,被警方攔查取締,員警見他出現失控行為,恐有自傷之虞,於是通報救護車到場。
此時,洪主動告知姓名及年籍資料,經員警娛樂城將罰單交予簽名,他竟然署押「韓國瑜」後,被告知冒簽他人姓名會觸犯刑責,頓時勃然大怒,竟涉嫌當場撕毀罰單。
地院法官開庭調查,姑念洪男認罪,以及案發前辭職照顧重病母親線上娛樂城,造成他精神壓力沉重,罹患雙極情緒障礙症,後又因其母往生做臨時工等情形,併執行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