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網路性暴力事件層出不窮娛樂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刑法等防制性暴力四項修法,其中為遏止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亂象,草案規範,製作或散布不實性影像並意圖營利,最高可處七年徒刑;散布強暴脅迫攝錄的性影像並營利,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高可關十年六月。
網紅小玉涉以Deepfake技術製作不實的換臉謎片,以及韓國N號房等事件,引發各界關注私密影片外流,以及深度偽造合成影像犯罪等議題。
政院訂立專章 遏止換臉謎片
為建構性暴力犯罪防護網,行政院會包裹通過刑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四項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線上娛樂城。刑法特別增訂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專章,依動機和目的,層級化分類犯罪行為,從竊錄、強暴攝錄、散布到營利,刑度從六月到七年半不等,惡行危害越大,刑度越重。
脅迫拍攝營利 最重判10年半
比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可判刑三年;若又散布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散布處九月以上、七年六月以下徒刑。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重可判五年;若又散布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意圖營利而散布處一娛樂城年六月以上、十年六月以下徒刑。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深度偽造)罪,最重也可判五年;若又意圖營利,最重判七年。
此外,性侵害防治法草案明定網際線上娛樂城網路業者即時移除不法性影像的機制,業者發現或主管機關知悉上述專章所列的罪嫌情事,應先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網頁,除非成年被害人同意、或檢審認有必要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