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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暴力男友衣架性侵逼吃毒 密室犯罪未驗傷 性侵無罪

最後更新時間: 2022 年 5 月 23 日

台南一名被害女子向警方報案指被謝姓男友拳腳暴力相向,提告傷害,十天後女子另報案稱,謝男不僅打她,還以衣架性侵她並拍照,逼她吃毒品,更要她跟其小弟做愛;由於被害女子指控的強制性交案娛樂城件,法界稱為「密室犯罪」,因沒有任何目擊證人,被害女子也沒有在第一時間蒐齊性侵害證據,因此,一、二審法院都以性侵罪舉證不足,判謝男無罪,傷害罪部分則判謝男八個月徒刑。

傷害部分謝男判8月

這名女子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向台南市永康分局報案,指謝姓男線上娛樂城友同年月三十日對她暴力相向,全身多處受傷;六月十日另報案稱,謝男於五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間的某日凌晨,對她暴力性侵。

女子偵訊時表示,當時與謝姓男友爭吵,謝男娛樂城要她吃FM2毒品、還說要他的小弟跟她發生性關係,謝男還用衣架性侵她,同時拿手機拍攝,她因害怕只能照做,被拍衣架性侵照後,整個人很崩潰,後來再發生什麼事,就沒印象了。

謝男稱衣架是性情趣

謝男接受調查時否認對女友性侵,他坦承有用衣架,但那是兩人交往期間的性情趣方式,他都會這麼做,沒有使用暴力、違反女友意願去做。

法官︰性侵無補強證據

 

被害人一審時說,當時到永康分局報警,主要是講線上娛樂城遭男友家暴一事,因為那時候不是要做筆錄,就沒提到遭男友性侵,也未驗傷。台南地院以被害人指控性侵,卻未到醫院驗傷,欠缺其他積極(補強)證據,性侵部分判謝男無罪,只以傷害罪判謝八月。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也認為,女方未在報警第一時間一併控訴男友涉嫌暴力性侵害,也未對性侵部分到醫院驗傷及檢驗毒品反應;法官勘查謝男手機、筆記型電腦等,並未發現有衣架性侵女友的不雅照片。

此外,在女方所說遭性侵的那段時間,還能自由出入謝男住處、幫男友申請紓困案;女方產生的焦慮症、官能性憂鬱症與睡眠障礙,根據就醫紀錄,只能判斷可能與男友情感牽掛和暴力相向有關,無法以病症認定男友對她性侵。而性愛情趣用品因人而異,難以衣架非一般人認知的情趣用品,就對謝男做不利認定;且因只有女方單一控訴,欠缺其他積極證據,諭知謝男性侵無罪,傷害罪部分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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