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近30年的台中市賀姓婦人,去年訴請離婚經過調解委員調解後,同意拿丈夫800萬元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未料事後後悔反控遭調委威脅、利誘才同意,聲請撤銷,但法官審理後認為,賀婦說詞與常娛樂城情有違,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賀婦去年與丈夫在台中地院協議離婚調解,雙方合意由丈夫支付800萬元現金,賀婦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期間經調解委員見證,並由書記官製成調解筆錄內容,達成調解,但賀婦事後反悔,指控調解時因線上娛樂城遭調解委員、丈夫威脅、利誘,才同意離婚調解,聲請撤銷調解內容。
該案一審法官詢問調解委員證稱,當時是在雙方合娛樂城意下同意相關條件,才請書記官替雙方製成調解筆錄內容,而且當時完成調解時賀婦很高興,還握著她的手說「謝謝」,何來遭人脅迫,法官也認為,當時賀婦丈夫要求妻子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只是意見表達,無法產生恐怖、令人畏懼的效果。
而賀婦也未提供遭調解委員、丈夫威脅、利誘的事證,駁回訴請,但賀婦線上娛樂城不服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維持一審見解,認為調委沒必要甘冒偽證罪風險偏袒,另調解場地在法院,調解時還有書記官在場,如遭人威脅利誘,隨時可向其他人求援,賀婦說詞與常情有違,駁回上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