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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2683萬元購屋卻吵到住不安寧 氣炸提告獲判全額退款

最後更新時間: 2021 年 12 月 11 日

張姓女子2013年間斥資2683萬元在新北市置產,新居落成後發現樓下是溫泉設備,傳來陣陣運轉噪音令她無法忍受,遂提告要求解約。高等法院認為房屋興建時已規劃張女樓下為溫娛樂城泉設備空間,可預知將產生巨大聲響,卻未告知張女,屬於「故意不告知瑕疵」,日前判張女勝訴,建商與地主應退還全額價金。

張女主張,2013年以1073萬元向建商購買地上物、1610萬元向地主買土地,簽約過程中,建商均未告知房屋正下方是溫泉機房,直到她2015年7月入住後,才發現有這種狀況,且因溫泉機房機具設備設計線上娛樂城及安置不當,致運轉時所產生的振動及聲響直接侵入房屋內,存有噪音瑕疵,嚴重妨害她的居住安寧。

張女氣炸,強調該噪音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娛樂城活所能容忍的程度,妨害她的生活,建商應負起噪音的瑕疵責任,因而提告要求解約,並連帶請求地主也要返還價金,總價共2683萬元。

高院指出,建商銷售建案主打溫泉,並以社區設有溫泉設施為其主要銷售優勢,顯然興建時已知溫泉機房的規劃於張女房屋正下方的2樓房屋,而機房內設有溫泉儲槽、溫泉加熱氣、過濾機器、加壓設備及水管線上娛樂城管線等諸多設備,足認建商於銷售房屋前,明知溫泉機房機具設備運轉時會產生巨大聲響及振動,且可預見將有聲響及振動,有侵入張女房屋的高度可能性,卻未告知張女噪音瑕疵發生的可能性。

高院認為,建商未告知溫泉機房的位置,顯然屬「故意不告知瑕疵」予張女,故評議後認定張女提告有理,判其勝訴,建商應返還價金1073萬元,而因土地是房屋契約的一部分,故地主也要一併返還16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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