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名18歲男子與未成年少女交往,去年6月28日開視訊要求小女友脫內褲自慰給他看,小女友照做,男子竟趁機錄下畫面,當晚更將影片上傳到國外色情網站,隔月,少女媽媽收到別人翻拍網娛樂城站上影片畫面,向警方報案;經檢方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各判男子有期徒刑3年6月及7月,應執行3年8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和少女案發時是男女朋友,男子在去年6月28日下午4點多,要求小女友脫內線上娛樂城褲自慰給他看,小女友用LINE即時視訊在住家廁所拍攝,但男子卻未經同意錄下畫面,當晚上傳國外色情網站給不特定人觀覽。
少女說,當時是用視訊,不知道男子有錄影存檔,以為視娛樂城訊完就結束,也不知道視訊內容被錄影上傳。
法院審理時,認為男子利用男女朋友關係要求小女友裸露自慰,趁機錄下,還將影片上傳色情網站供他人觀覽,造成少女身心健全發展受創,侵害名譽,考量男子坦承犯行,且與少女以賠償10萬元達成和解,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線上娛樂城訊號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